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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怎样可以享受3年结转税收优惠

发表时间:2017-03-01 10:53:31  来源:立华星财务

       近日,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原第九条规定的允许企业

捐赠进行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结转到以后3年扣除的条款,今后企业开展公益捐赠行为将享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 


       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


  记者注意到,修改前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但是并未明确超限额跨年结转扣除问题。而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后3年内继续税前扣除。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表示,与慈善法关于慈善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相衔接是对原有税法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从税收政策

角度讲,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扩大和延伸。这项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凭借捐赠发票实现税收优惠。张天犁解释道:“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必须借助一个

平台,这个平台是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企业所捐赠的物品值多少钱应该有市场估价,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会出具

发票,企业凭这个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据了解,慈善捐赠支出3年结转是慈善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重要突破。据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传播总监周如南

介绍,慈善法对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多方面利好,首先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上,慈善法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

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

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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