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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广州注册公司这样签合同需要重缴印花税

发表时间:2025-11-04 15:39:00  来源:立华星财务

        在广州注册公司后,关于合同签订环节是否需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合同变更的实质性质,而非形式上的简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分析如下:

        首先,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主体的变更,例如签约方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或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此种情形在税务上被视为原合同作废,并同时新订立了一份应税凭证。由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于应税凭证的书立(即签订)环节,因此,新签订的合同需要按其所载金额,全额重新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其次,若合同主体不变,仅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导致合同金额增加。例如,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提高了原合同的交易价款。在此情况下,纳税义务人需要就补充协议中载明的增加金额部分,依法补缴印花税。反之,若补充协议导致合同金额减少,纳税人则可就减少部分的已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办理抵缴。

        此外,一种常见情况是,公司因自身名称变更而重新与对方签订合同。尽管合同的实质内容与签约主体未变,但因其以新名称重新书立了应税凭证,此行为同样被视同新合同签订,需要按规定重新缴纳印花税。

        关于申报缴纳的实操要点:


        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征管要求,单位纳税人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通常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对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综上所述,判断合同变更是否需重缴印花税,关键在于辨识该变更是否构成了“旧合同作废、新合同成立”的实质,或是否导致了应税金额的增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法实质,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广州地区印花税申报提醒

        在广州,具体的申报操作还需留意地方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即产生纳税义务。

        申报缴纳期限:根据广东省的规定:

        单位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个人纳税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的,可以按季申报。

        按次申报: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你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办理相关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