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中一种类型,在设立时仅有一名股东,如果后续需要添加股东,就自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一人有限公司还有着其他的特点,下面来和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股东为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4、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如果在创业之初找不到合伙人,可以先行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在找到合适的合伙人后,可以去办理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增加公司股东,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日后就可以再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