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微企业数量非常多,年应纳税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企业都是小微企业,为了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率,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加创业的成功率,接下来具体介绍下如今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对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长沙小微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附加税费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增加优惠税种和费用。各地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附加。同时,已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四、企业所得税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长沙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延长小微企业亏损结转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文件依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以上就是目前小微企业能享受到的福利政策,今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得到了提高,更多企业纳入到小微企业的行列中来,对企业整体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帮助,有效的活跃了整体市场活跃,促进大众创业人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