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3月16日延长刀3月23日,这是二月以来第三次对纳税申报期限做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接下来带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以上就是通知全文,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建议企业尽量通过网上来办理业务,如果有必要到税务局办理业务的,尽量错开人员密集的时间段去办理业务,并且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与佩戴好口罩,拉开排队间隔,为防控疫情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