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你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发表日期:2021-09-20 10:54:09  浏览:1197
  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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