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发表日期:2021-10-08 20:29:02  浏览:1225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现在有很多人问立华星的小编,普通合伙企业的申办条件有哪些?具备特征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注册公司的问题吧。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的自然特点与自然特点都要求其成员为两人以上。《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第一项便是“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便是对这种基于天然性和社会性所反映的规律的认可。
  
  《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建立一般的民事合伙只需有口头协议就够了,但要注册为合伙企业有必要要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建立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缔结。
  
  合伙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否则无从开展经营活动,他人与企业发生交易的,也不便与企业联系,政府的管理活动无从进行,在诉讼中无法确认文件的接受地等。
  
  二、具备特征的说明?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包含的形式?
  
  一种是货币出资;一种是非货币形式的财产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还有一种非常特别的就是劳务出资,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出资。
  
  四、办理普通合伙企业要提交的材料?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事务的执行。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争议解决办法。
  
  入伙与退伙。
  
  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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