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算一个纳税年度,东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开始时间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也就是次年的1月1日开始清缴,截止时期为5月31日,一般企业会选择在农历年后报送有关资料,接下来东莞立华星财务具体和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汇算清缴的事项。
一、东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20年东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哪些企业需要在2020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一般企业
凡在2019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特殊企业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计算出的应补(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分别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分支机构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
(2)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如何报送
如果企业有财务部门,经过财务汇算后报送,如果公司没设立财务部门,而是将财务工作外包的情况,例如代理记账、财务外包,可以与该公司联系合作,一般都会有汇算清缴的业务,或者委托我们东莞立华星财务帮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