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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看网红经济背后的税务合规红线
发表时间:2026-04-28 15:32:45 来源:立华星财务
2026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起引发行业震动的偷税案——拥有超4000万粉丝的“探店”网红白冰,因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
这起案件的查处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要以为国家不知道你偷税的手法,税收大数据已经织就了一张无形的监管网,只要有偷税可随时能查询到。下面就看下白冰的主要手法,是不是和现在很多“网上节税教程”很相似呢:
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借个人形象和流量进行推广,通过广告合作获得的收入,性质上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这意味着,白冰这种广告报价就高达132万元一分钟的超高收入网红,一半都要缴税。
为了绕开45%的高税率,白冰的手法是什么呢?他设立了一户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但稽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工商信息中无任何参保人员,也就是说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空壳“个体户”。
通过这个空壳个体工商户,白冰将个人广告合作的劳务收入“转换”成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只有35%,而且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加上部分地区此前存在核定征收的空间,综合税负远低于45%的劳务报酬个税。这正是典型的“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手法,与早前薇娅、雪梨等高额偷税网红极为相似。
手法二: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虚假开具大额劳务费发票,“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调查还发现了另一个隐蔽的手法。稽查人员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后发现,白冰先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的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该人力资源公司给白冰的公司开具了百万元大额劳务费发票。然而经过多层流转后,这些资金最终又回到了白冰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未申报纳税。利用“私户”收款隐瞒收入,是典型的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也恰恰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手法三:将个人奢侈品消费记在公司账上,虚假列支成本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稽查人员发现白冰直接控股的公司账面上有大量奢侈品发票。这些名牌包、高端首饰等几乎都出现在白冰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的生活视频里,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
根据税法规定,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列支的个人消费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税务稽查将“公私不分”列为重点监管事项,白冰的这一违法行为再次验证了这条红线的刚性——个人消费的奢侈品绝对不能作为企业成本列支。
此外,白冰在接受调查后还主动承认了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
第一类: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网络主播、内容创作者以个人身份与平台或商家合作,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支付方(平台或商家)预扣预缴,高收入部分适用45%的税率。
第二类:经营所得
如果创作者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以这些经营实体的名义承接业务、开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合法抵扣成本、费用。
两种类型的核心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按收入全额缴税、最高所得税累进至45%;经营所得则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再计税,最高所得税累进至35%。但关键的红线是:不能虚构一个没有真实经营的空壳个体户来“装”原本属于个人的劳务收入。白冰的问题,正在于此。
第三类: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与MCN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属于机构正式员工的网络主播,其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MCN机构代扣代缴。
第四类:公司企业所得税
对于注册了有限公司的网红或MCN机构,经营利润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低至5%),税后利润分给股东时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模式下税负相对清晰,但门槛和监管要求也最高。
2025年,《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平台须按规定向税务机构报送主播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合同信息等。这意味着平台内部的打赏、广告合作等收入数据已经实时向税务机关同步。无论收入以什么渠道、什么方式进入,只要经过平台的线上业务闭环,就是一张一目了然的账单。
2025年前11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已查补明星、网红等“双高”人员税款15.23亿元。白冰案是首次由税务总局直接查处的头部网红案件,射程已从省级税务系统延伸到国家级,带来的震慑力不言自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白冰案所有款项已在被查后全额追缴入库,该付出的对价一分也没少。无论是网红、MCN机构还是中小创业者,这样的案例都已经明示:还想用这套手法操作,基本没有出路。
第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合作,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如实申报纳税,通过空壳个体户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切勿心存侥幸。
第二,高收入意味着高税负,这是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最高45%的税率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赚取流量红利就应依法纳税,这在任何行业都是公平的基本要求。
第三,如果已经存在不合规情况,建议主动自查、尽快补报,与其未来被查处罚得倾家荡产,不如现在筑牢合规底线。
第四,个人消费物品、奢侈品、从公司借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如实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混作企业成本。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的钱,“公私不分”这条红线坚决不能踩。
给MCN机构的建议
MCN机构作为支付方,应当依法为合作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上游支付链条涉及多级中间公司,应当确保每个环节的税务处理合规,为合作主播提供正规的纳税凭证和税务合规辅导。
给个体户、合伙企业主的建议
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是合法的经营模式,前提是真实经营、规范核算、据实申报。虚构经营、虚列成本、套取核定征收优惠的行为,一旦被税务大数据穿透识别,将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税收“黑名单”,面临联合惩戒。
这起案件的查处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要以为国家不知道你偷税的手法,税收大数据已经织就了一张无形的监管网,只要有偷税可随时能查询到。下面就看下白冰的主要手法,是不是和现在很多“网上节税教程”很相似呢:
一、白冰是怎么偷税的?三种手法被逐一曝光
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借个人形象和流量进行推广,通过广告合作获得的收入,性质上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这意味着,白冰这种广告报价就高达132万元一分钟的超高收入网红,一半都要缴税。
为了绕开45%的高税率,白冰的手法是什么呢?他设立了一户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但稽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工商信息中无任何参保人员,也就是说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空壳“个体户”。
通过这个空壳个体工商户,白冰将个人广告合作的劳务收入“转换”成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只有35%,而且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加上部分地区此前存在核定征收的空间,综合税负远低于45%的劳务报酬个税。这正是典型的“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手法,与早前薇娅、雪梨等高额偷税网红极为相似。
手法二: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虚假开具大额劳务费发票,“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调查还发现了另一个隐蔽的手法。稽查人员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后发现,白冰先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的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该人力资源公司给白冰的公司开具了百万元大额劳务费发票。然而经过多层流转后,这些资金最终又回到了白冰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未申报纳税。利用“私户”收款隐瞒收入,是典型的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也恰恰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手法三:将个人奢侈品消费记在公司账上,虚假列支成本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稽查人员发现白冰直接控股的公司账面上有大量奢侈品发票。这些名牌包、高端首饰等几乎都出现在白冰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的生活视频里,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
根据税法规定,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列支的个人消费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税务稽查将“公私不分”列为重点监管事项,白冰的这一违法行为再次验证了这条红线的刚性——个人消费的奢侈品绝对不能作为企业成本列支。
此外,白冰在接受调查后还主动承认了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
二、四种身份,税务处理方式各不同
第一类: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网络主播、内容创作者以个人身份与平台或商家合作,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支付方(平台或商家)预扣预缴,高收入部分适用45%的税率。
第二类:经营所得
如果创作者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以这些经营实体的名义承接业务、开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合法抵扣成本、费用。
两种类型的核心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按收入全额缴税、最高所得税累进至45%;经营所得则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再计税,最高所得税累进至35%。但关键的红线是:不能虚构一个没有真实经营的空壳个体户来“装”原本属于个人的劳务收入。白冰的问题,正在于此。
第三类: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与MCN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属于机构正式员工的网络主播,其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MCN机构代扣代缴。
第四类:公司企业所得税
对于注册了有限公司的网红或MCN机构,经营利润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低至5%),税后利润分给股东时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模式下税负相对清晰,但门槛和监管要求也最高。
三、为什么税务机关能查到白冰?
2025年,《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平台须按规定向税务机构报送主播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合同信息等。这意味着平台内部的打赏、广告合作等收入数据已经实时向税务机关同步。无论收入以什么渠道、什么方式进入,只要经过平台的线上业务闭环,就是一张一目了然的账单。
2025年前11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已查补明星、网红等“双高”人员税款15.23亿元。白冰案是首次由税务总局直接查处的头部网红案件,射程已从省级税务系统延伸到国家级,带来的震慑力不言自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白冰案所有款项已在被查后全额追缴入库,该付出的对价一分也没少。无论是网红、MCN机构还是中小创业者,这样的案例都已经明示:还想用这套手法操作,基本没有出路。
四、给各类财税业务主体的几点建议
第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合作,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如实申报纳税,通过空壳个体户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切勿心存侥幸。
第二,高收入意味着高税负,这是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最高45%的税率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赚取流量红利就应依法纳税,这在任何行业都是公平的基本要求。
第三,如果已经存在不合规情况,建议主动自查、尽快补报,与其未来被查处罚得倾家荡产,不如现在筑牢合规底线。
第四,个人消费物品、奢侈品、从公司借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如实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混作企业成本。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的钱,“公私不分”这条红线坚决不能踩。
给MCN机构的建议
MCN机构作为支付方,应当依法为合作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上游支付链条涉及多级中间公司,应当确保每个环节的税务处理合规,为合作主播提供正规的纳税凭证和税务合规辅导。
给个体户、合伙企业主的建议
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是合法的经营模式,前提是真实经营、规范核算、据实申报。虚构经营、虚列成本、套取核定征收优惠的行为,一旦被税务大数据穿透识别,将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税收“黑名单”,面临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