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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7-07-10 16:52:58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的规定呢?一家公司如果做到了上市这个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相当成功的,所以现在很多的企业也是将上市作为自己公司发展的一个目标。然而其实上市公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这其中还关系到它的组织机构还具有一些特别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上市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如下:

  1、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而且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是由国务院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详细的知道关于上市公司的一些特别要求,所以若是你的公司正处于需要上市的阶段,就必须很清楚的了解到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这也是上市公司路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对此还不清楚,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公司注册相关信息,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也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专业人士为你免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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