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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十月一日新规处罚规定

发表时间:2017-09-20 10:19:27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关于“无证经营”相信很多人都在无意或者有意的情况下犯过,比如说在路边摆摊,菜市场销售农产品,以及大学城附近定期的生活用品集会等等,因为基本都是利润小,时间短基本都不会办理相关的经营执照,也就是无证经营,以为对于这些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新规出来了,这类经营都不属于无证经营:
  
  《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另外,《办法》第九条还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那么被举报后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 检查人员有权责令你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 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
  
  3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
  
  4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5 严重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甚至被查处部门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
  
  7 如果你态度强硬不配合,公安机关便会介入。
  
  上面7点看起来,处罚力度确实还是挺大的,不过也不用慌,只要你态度还不错,情节也不算恶劣,那么还是有转机的,甚至能够继续经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