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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发表时间:2017-09-29 11:35:12 来源:立华星财务
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这是从营改增后在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通知中解读出来的,继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资源税改革”),本通知决定将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次资源税改革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
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此次资源税改革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具体而言,改革的主要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税费关系。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二,合理确定税率。中央制定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的税率浮动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提出具体适用税率。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
三,扩大征收范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渐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首先,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其次,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四,改革征收方式。根据资源品的特征,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并存的方式。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五,完善税权划分。按照适度分权的原则,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较大的税政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由省级政府决定本辖区资源税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此次资源税改革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
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此次资源税改革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具体而言,改革的主要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税费关系。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二,合理确定税率。中央制定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的税率浮动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提出具体适用税率。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
三,扩大征收范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渐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首先,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其次,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四,改革征收方式。根据资源品的特征,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并存的方式。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五,完善税权划分。按照适度分权的原则,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较大的税政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由省级政府决定本辖区资源税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