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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收官 实施60多年营业税正式被废除

发表时间:2017-11-02 16:44:23  来源:立华星财务
  随着营改增扩围完成,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制度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税制改革焦点。意味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和增值税立法等。
  
  中国近年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收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这意味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被废除,而营改增主要成果有望纳入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随着营改增扩围完成,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制度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税制改革焦点。
  
  意味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和增值税立法等。
  
  营改增完成
  
  营业税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曾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15年此项税收收入逼近2万亿元。
  
  为了消除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2012年起上海率先在部分行业试点营改增,正式拉开营改增试点帷幕,此后试点行业范围和城市不断扩围乃至全国,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最后四大行业,至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这次会议(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改革需要及时废除了营业税,并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营改增主要成果梳理纳入。”胡怡建说。
  
  上述会议称,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在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同时,此次会议修订了增值税条例,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而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这次修订增值税条例是对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成果和简并税率成果的汇集和总结,同时将这些成果从财税文件上升到国务院条例,提升了这些改革成果的法律地位,是充分体现税收法制化的重要步骤。
  
  李克强在今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营改增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汇报。这次会议认为营改增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链条打通,进项抵扣增多,不少企业税收负担减轻。
  
  增值税改革深化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如何进一步深化,发挥税收中性作用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近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总局党组会议、总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要求,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今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下一步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对症下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胡怡建认为,目前国内增值税税率档次仍较多,为了保证改革稳定,平移了较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这导致目前增值税税制还不够规范,是增值税改革重点。
  
  今年7月1日国务院取消了增值税13%的税率后,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1%和6%三档,另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有5%、3%、1.5%三档。
  
  国际上其他采用增值税的国家税率档次一般就一两档,目前我国档次过多带来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问题,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
  
  9月27日,李克强在营改增座谈会上指出,要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的办法,更好发挥税收促发展、调结构作用。
  
  胡怡建表示,目前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和11%,工商业适用17%的税率,从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来看,降低17%增值税税率是一个可选项,可能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税率降低会影响财政收入,因此政府会很谨慎,在政府承受力和企业承受力之间寻找平衡点。
  
  目前学术界对增值税基本税率有不少探讨。比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考虑国情和中国处于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两档税率,即10%的基本税率和5%的低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研究认为,从现实的税率水平和公众的税负水平看,我国17%的基本税率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而显得过高,因为税基的扩大为降低税率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减轻普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在适当降低最高税率的同时逐步提高低档税率,最终将统一税率水平确定在12%左右。
  
  胡怡建认为,随着增值税税率简并完成,各类税收优惠清理整合后,下一步将推动增值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