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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却千差万别

发表时间:2017-12-06 09:30:01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企业之间发生商业行为是常有的事情,在进行商业行为的过程,往往会通过签订合同,那么一定要注意签订的合同里是“定金”还是“订金”。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项吧!
  
  “定金”与“订金”仅一字之差,但却千差万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如数返还。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点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