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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应如何改革
发表时间:2017-12-08 09:28:02 来源:立华星财务
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财政体制改革: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目标: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基本思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解决地方财力问题:减支增收
评价:
理想的分税制应当使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也是94税改提出的原则。
务实性的转变:财力与事权相匹配。2007年十六大报告中确认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税制普遍具有明显的集权特征,由财政职能上的集权性质所决定。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出现了一种财政责任下放的趋势,逐渐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蔓延。但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分配格局并未发生相应改变。地方财力吃紧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长期以来,各国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仍然放在政府间转移支付方面。
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满足地方事权与其支出责任需要 VS 提升地方政府对地方性公共事务的回应性和责任心。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转向探索健全、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问题。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改为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侧重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资金分配,有批评者认为这是“分税制”向“分钱制”的倒退。
《决定》以谨慎的方式回归分税制。随着中国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行政体制改革,官员考核、晋升和任命制度的变化,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日益完善,应考虑逐渐将全面的地方政府税权建设纳入制度建设中去。
财政体制改革:
坚持以“控制”为预算管理的目标不动摇。依据中国国情,假若没有很好的预算控制,根本谈不上财政绩效。
1、加快修订预算法
2、继续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
3、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
4、落实问责机制
坚持综合性原则,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
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权责发生制,与现收现付制对应,厘清成本与收益,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更有效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更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报告
落实问责机制
要实现预算控制的目标,必须落实到有效的公共问责机制。没有问责,就没有可信的预算控制。
权力机关对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的监督权
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要强化问责手段的具体化和可实施性
目标: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基本思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立华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新政策,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州公司注册的知识,可以在线咨询立华星客服。
财政体制改革: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目标: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基本思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解决地方财力问题:减支增收
评价:
理想的分税制应当使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也是94税改提出的原则。
务实性的转变:财力与事权相匹配。2007年十六大报告中确认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税制普遍具有明显的集权特征,由财政职能上的集权性质所决定。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出现了一种财政责任下放的趋势,逐渐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蔓延。但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分配格局并未发生相应改变。地方财力吃紧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长期以来,各国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仍然放在政府间转移支付方面。
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满足地方事权与其支出责任需要 VS 提升地方政府对地方性公共事务的回应性和责任心。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转向探索健全、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问题。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改为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侧重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资金分配,有批评者认为这是“分税制”向“分钱制”的倒退。
《决定》以谨慎的方式回归分税制。随着中国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行政体制改革,官员考核、晋升和任命制度的变化,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日益完善,应考虑逐渐将全面的地方政府税权建设纳入制度建设中去。
财政体制改革:
坚持以“控制”为预算管理的目标不动摇。依据中国国情,假若没有很好的预算控制,根本谈不上财政绩效。
1、加快修订预算法
2、继续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
3、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
4、落实问责机制
坚持综合性原则,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
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权责发生制,与现收现付制对应,厘清成本与收益,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更有效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更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报告
落实问责机制
要实现预算控制的目标,必须落实到有效的公共问责机制。没有问责,就没有可信的预算控制。
权力机关对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的监督权
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要强化问责手段的具体化和可实施性
目标: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基本思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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