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应提交的资料:
0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0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0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0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0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0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0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0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0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应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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