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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退休返聘人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发表时间:2018-04-23 00:26:52  来源:立华星财务

  劳动者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但在现实中,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单位返聘,为单位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而退休的劳动者返聘,那么他们收入应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您详细介绍退休返聘人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人员返聘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不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法规,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据此,不是同时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文条件的退休职工的返聘工资和业务奖金,应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