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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原告如何调查取证

发表时间:2018-05-05 00:44:55  来源:立华星财务

  商标是经营者识别自己的商品的标记,本质上应当是专有的,即如果某一经营者已经在某种商品上使用了一个商标,那么他人就不能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就会发生混淆,这样商标的识别功能就不能发挥。现实生活中,商标侵权案件不少,当事人被人侵犯商标权后,一般会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诉讼之前会先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充足的证据,为打官司争取赢面。那么,商标纠纷原先如何调查取证?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一起来阅读。




  一、商标纠纷原告如何调查取证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商标诉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多年商标司法的实践,目前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两点:


  (一)在商标侵权诉讼人当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授权过程当中有瑕疵,或者说原告的注册商标应该被撤销,那么被告可以请求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终止侵权案件的审理。


  商标被撤销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应该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个人或者企业作为被告,认为原告的商标是应该撤销的,在答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商标侵权诉讼的请求,同时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的另外一个抗辩事由叫正当使用。


  什么是正当使用呢?我们先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侵权诉讼当中还有其他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在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可以使用在先权利抗辩。如一名经营者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告,而原告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并指控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者可以说自己是行使在先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