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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商标名称如何拟制

发表时间:2018-05-05 00:57:13  来源:立华星财务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对于商标名称的拟制,是令很多商标注册者头痛的事,究竟如何拟制商标名称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了帮大家解开谜团,立华星财税网在本文中分享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以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2、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