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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外资企业怎样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发表时间:2018-08-22 17:22:26  来源:立华星财务
  据立华星财务了解,国内的市场是非常受外商欢迎,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要这篇文章很多人都不受用了,但还是可以推荐给身边的外国友人!下面,立华星小编给大家介绍外资企业怎样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外资企业注册所需资料:

  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驻在期内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延期登记。各办事处必须于《登记证》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登记年度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中国各有关单位业务联络情况,通过联络,总部与中国有关单位有无成交及成交额情况,机构人员状况(即代表与雇员的姓名、职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以办事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私聘雇员等方面的问题;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场地使用证明表(表上加盖出租单位公章及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3、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为六年),期满需继续常驻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业务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与《登记证》延期时相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表);


  《登记证》和《代表证》。

  以上资料由立华星财务整理分享!改革春风拂大地,抓紧机遇,如有不懂之处,欢迎随时咨询立华星财务,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