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响,有一部分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影响,需要住院或者隔离,一些地区还因为防控措施无法正常办理业务,这时候可能会出现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办理业务的情况,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况,商标局出台了一些应对的措施,下面带来具体的通知内容。
一、哪些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
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 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二、什么是“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和“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
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
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三、如何主张期限中止?
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主张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五、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怎么办?
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参照解答四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上述的条件申办延迟办理,但若未受到疫情的影响情况下,错过了相应的期限,是无法享受到延迟的待遇的,因此要注意各业务办理的期限,趁早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