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的商标类注册分析
发表日期:2021-09-12 10:00:38  浏览:1072
  企业成长初期未来并不明朗,商标该如何选择呢,既不想错失良机也不想在上面投资太多,该如何决策呢,怎么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利益呢?我们继续共同来探讨,用实际案例具体说明。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注册商标前需要明确你的产品属于哪一类?
  
  原料、未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成品或者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者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多功能的组合制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者用途,把该产品的各个部分分在与这些功能和用途相应的不同分类里。
  
  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里。但是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电商行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是越来越兴盛了,所以很多企业都想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一个商标,这个时候在分类的选择上就会出现服务项目片面的情况,一个类别无法把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整体的体现出来。
  
  核心类别:
  
  第42类: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第35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展示及广告功能;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拍卖,人事管理咨询;
  
  第38类: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流功能,如果可以提供这样的服 务,则需要在网络通讯这部分进行注册;
  
  第39类:物流配送,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是利用这个平台销售 自己的产品,首当其冲还要选择相对应的产品来进行注册。
  
  扩展类别:
  
  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字典,手提电话,数据处理设备,光学数据媒介,电子出版物;
  
  第41类:(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数字成像服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健身俱乐部,翻译,图书出版)。
  
  立华星小编温馨提示:在今天的当下很多的商标代理公司、事务所以及个人都认为,像电商类型的APP软件必须需要第9类计算机软件的商标;其实并不是的,第九类计算机软件更多的是面向软件公司,比如:服装类型的企业,需要开发自己的APP,只需要拥有对应的25类商标即可。
  
  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其业务和商场、卖场、超市一样,是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场所,因此,电商平台企业申请商标首选的类别和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企业一样,其对商标的使用,在商品分类中不属于第9类。
  
  虽然经营中有第38、42类服务项目的业务内容,但电商平台公司的业务核心属于第35类,商品销售企业的商标一般被认为属于第35类的服务目“替他人推销”,电商和传统商业一样,销售的是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
  
  因此第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大类,否则将会存在侵权或被侵权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负面影响。
  
  “微商”已被正式纳入电子商务行业,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电商的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三审稿指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上就是立华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电商的商标类注册分析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浏览立华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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