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等级评定与可申请补评级别
发表日期:2022-01-06 19:35:35  浏览:2365
  如今有很多人问立华星小编,关于税务等级评定与可申请补评级别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一下吧。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2、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注: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评A级后,一般纳税人企业每次还能领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三年评A级,处理税务事项还能走绿色通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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