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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年内18次上药监局黑榜

发表时间:2018-01-19 11:20:18  来源:立华星财务
  作为我国唯一一家世界五百强的医药企业,国药集团在获得高额利润收入的同时,却频频登上国家食药监督总局的不合格黑名单。药品质量不过关将严重威胁国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国药集团历年来频频出现质检问题,其在药品行业的垄断地位却始终没有被撼动,但近年来却免不了频频被调查起诉。
  
  近日,在一份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黑榜”TOP10名单上,国药集团位居榜首,2017年全年在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所有46期药品及中药饮片不合格通告中,国药集团18次现身于不合格名单之列。
  
  健康时报记者同时发现,因销售劣药屡被处罚、垄断经营被查,国药控股甚至曾被列入药品质量严重失信名单,历年来问题不断。
  
  千亿营收背后,药品质量问题频出
  
  据国药集团官网介绍,国药集团是我国目前唯一进入世界五百强的医药企业,位列2017年世界500强榜单199位。国药控股(01099.hk),是国药集团旗下2009年在香港上市的核心企业,2016年实现营收2583.88亿元。然而,巨额创收同时,却成为国家药品质量抽检黑榜的常客。
  
  2017年1月12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一份“经检验发现存在染色、增重、掺假的中药材及饮片名单”中,在国药控股乌鲁木齐凝德堂有限公司中山路店提供的检测品中,一款名为醋延胡索的药品被检出金胺O,存在染色问题,被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定性为不合格。

  金胺O,被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2012年列为2B类人类致癌化合物,早在2008年就被原卫生部列为非食用物质,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均不得检出。
  
  2017年1月19日,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国药集团旗下药品再登黑榜,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酸氟轻松含量测定不合格。2017年4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55号通告再次发布6批次不合格药用辅料名单,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再次上榜,这次是因为白凡士林多环芳香烃检查不合格。
  
  诸如此类的问题频频出现,在18次上黑榜过程中,国药控股旗下药企曾连续两次出现在同一份不合格名单中。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85号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中,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定,由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国药控股徐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天益堂药房连锁(沈阳)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芪性状不合格。
  
  浙江省食药监管局2017年6月发布的一份2016年度浙江省药品质量信用诚信和严重失信药品批发企业名单中,更是将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列为严重失信(D级,药品质量信用最低等级)。
  
  药品销售环节,成违法劣药高发区
  
  药品流通,从生产到储存再到销售有诸多环节。健康时报记者发现,在食药监黑榜中的不合格药品,大部分由旗下国药控股在销售环节出现劣质药品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药控股2017年也确实多次因销售劣质药品遭受处罚。2017年6月,大连市食药监管局就曾处理过“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销售劣药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7年12月,贵州食药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三期),贵州食药监局对国药控股贵州销售标识生产单位为重庆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制草乌的行为做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处罚的决定。
  
  不过,国药作为黑榜常客屡被罚,销售却未见影响。据国药控股2017年8月28日发布的年中报告数据显示,其上半年销售收入为1377.68亿元,而药品零售分部就有3693家零售药店,销售收入就高达57亿元。
  
  劣药、垄断、行贿
  
  问题不断
  
  近年来,国药控股旗下各分支企业在市场业绩辉煌卓越的背后,也的确暗藏危机。
  
  根据公开司法文书显示,2015年,国药控股郴州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为获得桂东县中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进行行贿,被法院处以行贿罪,国药控股由此也成为卷入医药腐败案的国内药企大军之一。
  
  2016年12月,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曾发出紧急《告知函》,要求所属药企和商业公司不得给医生等相关个人各种形式的回扣和返利。不过,2017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集中发布了9起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其中,又再次涉及到国药集团和国药控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查组取证查明,新疆塔城地区卫计委遭举报后被查出,塔城区卫计委及其九家公立医院与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疆塔城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药事服务合作协议》,确定上述两家企业为塔城地区各级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的有限供应商,并通过会议要求等方式推动协议落实。
  
  该行为被认定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废止与两家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协议,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