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如何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
发放及收回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司贷款——利息调整”、“个人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抵债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注: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二、 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正常性费用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租赁费和装修费等。
三、 各项税费
小额贷款公司在每月月末,要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应交税金,在次月初交纳税金。
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末应收的最后11天的利息,在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笔者认为应该视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收入额。计提应纳税额的依据和税率为:营业税按收入额×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末应收的最后11天的利息,在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同样,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存在。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末应付的最后11天的利息,在会计上已经预提进支出,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已经支付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6、其他税费: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