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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赔偿款如何做账
发表时间:2018-04-20 15:24:39 来源:立华星财务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当职工受到工伤时,经过工伤认定,可以得到社保局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买社保的话,职工受伤,就要由用人单位自己赔偿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了。那么,用人单位赔偿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如何做账?工伤是如何认定的?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职工工伤赔偿款如何做账
职工工伤,单位报销住院费医药费,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报销。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