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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几种

发表时间:2018-04-26 15:18:33  来源:立华星财务

  加速折旧与延期纳税一样,虽然它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大的折旧,但由于折旧累计的总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成本,所以,其总折旧额并不会比一般折旧高。因此,从总数上按,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政府在税收上似乎也没损失什么。那么,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几种?下文中,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整理了加速折旧的两大方法,并用实例来展示加速折旧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




  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方法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实例:


  例: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10万元时,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的年利润维持在20万元。如果国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18%征收;超过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征收;超过10万元的按33%征收。


  采用直线法时计算如下:


  年折旧额=(110-10)/10=10(万元)


  扣除折旧后的年利润=20-10=10(万元)


  年应纳税额=(10-3)×27%+3×18%=2.43(万元)


  税负水平为:2.43/10 ×100%=24.3%


  当采用加速折旧法实行5年折旧期时,则前5年每年提取折旧20万后利润为零。纳税所得额也为零。后5年年利润额均为20万元,则:


  年应纳税额=(20-10)×33%+(10-3)×27%+3×18%=5.73(万元)


  年税负水平为:5.73/20×100%=28.65%


  用10年平均后5年的纳税额,则年平均纳税额为;5.73×5/10=2.865(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采用直线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比采用加速折旧法要轻一些。这是因为直线法使折旧额摊入成本的数量平均,所以税负较轻。而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5年,使后5年的利润比前5年多,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率所致,使企业纳税负担加重。尽管如此,很多企业仍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因此,加速折旧对企业经营者是有利有弊。就企业经营来说,加速折旧与延缓折旧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是税收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